《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解读
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部署、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加快推进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监管与服务、大力推进地质找矿成果资源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201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国土资规〔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背景和目的
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按照当时确定的“358”战略目标,即“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用5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用8-10年时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有些已经超过预期。那么,国土资源部本次出台的《意见》,与上述出台的文件比较,是否存在区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因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规定,2010年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59号文)被纳入清理范围。考虑到59号文中涉及的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也需要修改,结合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归并、减少文件数量的要求,统筹考虑将5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下称140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和“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8号文)等3个文件进行合并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定名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次合并修改主要涉及3个文件,即以原59号文为基础,合并了140号文、58号文的有关内容。涉及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不利于民间投资的相关条款;二是修改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缴纳矿业权价款相关内容;三是修改涉及中央地勘基金的相关内容;四是对整装勘查组织实施有关内容进行了归并;五是对矿业权管理改革有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六是增加了优化勘查布局、推进绿色勘查等相关内容;七是补充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内容。
总的来看,此次除了对“不利于民间投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外,结合国土资源部近年来地质找矿领域的改革进展情况,将地质找矿工作中涉及的缴纳矿业权价款、中央地勘基金、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绿色勘查、地质科技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改。
(一)修改的条款
1、有关不利于民间投资的条款
《意见》将原59号文中第五条“国有地勘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中的“国有地勘单位”修改为“地勘单位”,统一各类地勘单位的权利。
2、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缴纳矿业权价款条款变化
《意见》考虑到2014年国务院已经取消“以折股方式缴纳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审批”,财政部也已明确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矿业权价款,此次修改删除了原59号文中“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申请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的,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其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的内容。
3、中央地勘基金的内容
今后中央地勘基金如何运行还在研究中,《意见》此次修改删除了原59号文中关于地勘基金目的、使用方向、运行机制、权益设定等有关规定,待中央地勘基金改革方向确定后,再以新的文件规范其运行。
4、有关整装勘查的组织实施
《意见》对整装勘查组织实施要求未做原则性修改。原140号文和原58号文主要是用于规范整装勘查工作的文件,本次修改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精简,并以此为基础对原59号文中“推进实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进行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第三条主要包括整装勘查的定义、设置途径、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加强巡回指导、完善外部环境等内容。
5、矿业权管理的内容
《意见》考虑到原140号文中关于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投放计划”制度已经改革,“矿业权招标出让三优先”、“优先给区内矿业权人配置探矿权”等规定涉及到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且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的审批权限规定涉及到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研究的部省审批权限调整工作,因此上述内容在本次修改时未予保留。基于上述同一原因,将原59号文中第四条“进一步优化探矿权出让”修改为“加快推进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对矿业权管理改革方向做了原则性规定。
(二)新增内容
1、优化勘查布局,推进绿色勘查
《意见》增加了“优化勘查布局、推进绿色勘查”,是因为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统筹布局,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因此,地质找矿工作必须适应新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同时,大力推进绿色勘查,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将地质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基于以上考虑,在原59号文第一条中增加了调整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推进绿色勘查的相关内容。
2、科技创新机制方面
《意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精神,在“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部分增加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规定。
同时,关于如何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国土资源部正在认真研究相关办法。
三、意义和影响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意见》提出的举措,旨在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圆满完成。《意见》对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部署、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加快推进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监管与服务、大力推进地质找矿成果资源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等,亮点纷呈,都具有明确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