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广州市第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近期,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0处)和《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8处)(以下统称“保护规划”)的专家论证会,会议同意将上述规划成果提请市名城委审议。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编制过程
市国规委(名城办)于2014年底启动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国规委和规划编制单位延续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指导思想,对广州市第二、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了逐栋的入户调查,在首批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保护规划文本内容和图则形式,并多次征求了市名城委专家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还组织召开多次专家评审会,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相关意见研究和采纳。
规划主要内容和优化
“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保护图则。
规划文本是面向全市历史建筑的通则式保护要求,确定各历史建筑对应的基本保护管理属性。文本包括: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
保护图则由2张图组成,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保护图则包括名称、地址、编号等基本属性,以及建筑所处保护区位、年代、风格、历史资料和价值认定,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类型(一类或二类保护)和禁止性功能,就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利用、空间环境和景观等提出保护要求;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认定了该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及保护要求,凡涉及此类修缮不属于轻微修缮,要按程序报批。
“保护规划”的出发点是便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并为历史建筑多样化的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同,历史建筑要保护的是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在此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因此“保护规划”的内容和要求都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
本次规划将图则内容和版式进行了优化微调,首先,第二批保护规划的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将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四类价值要素合并,避免分类模糊。其次,第三批规划图则在第二批的版式基础上又增加了“建议保护价值要素”一栏,将具有一定价值、但因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能需要更换改造而不宜列入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列入其中。新的图则便于各层次的使用者都能清晰识别价值要素,明确保护要求,对是否属于轻微修缮、是否要报建,做到有据可依,指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和修缮。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保护规划公告实施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建立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完善修缮指引,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
“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后,将着手开展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的名录申报工作,并同时开展入户调研,我们感谢广大市民一直以来对广州历史建筑保护的关注与热忱,也希望继续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共同保护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