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加快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兑现的需要。
目前,我市核定的留用地指标中,近三分之一尚未完全交到农民手中,处于供应、用地报批、选址等不同的环节,规划和用地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前置条件环环相扣,审批时间长。留用地指标兑现绝大多数为实物留地方式,留用地指标的持有和项目落地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留用地是地方政策,但土地供应、权属登记制度有上位法规定。为加快推进留用地指标兑现,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落地,需要将留用地与一般的建设项目用地区别开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从留用地的规划、用地审批、指标使用、落地成本等方面提出细化措施并加以推进,加快留用地落地和指标兑现。
(二)从审批程序的角度细化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需要。
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对留用地指标核定、指标兑现、留用地使用管理、加快选址和审批、提高使用效率等内容提出了规范意见。需要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推动该意见的实施,加快办理留用地落地手续,推进留用地兑现,实现留用地资产价值。
二、《工作意见》重点内容
(一)《工作意见》内容共三大条,7项措施,主要包括:
1.基本原则。
2.工作措施:优化留用地指标核定方式;整合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分类办理留用地权属登记手续;适度推行留用地指标调剂;适当放宽留用地指标预支范围;鼓励留用地纳入“三旧”改造;降低留用地落地成本。
3.工作要求。
(二)重点如下:
1.优化留用地指标核定方式。《工作意见》第二(一)点提出优化指标核定方式。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第一(三)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第八条第五款,在本《工作意见》中进行再次优化,明确由征地项目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核留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不再需要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办。征地项目用地未获批准且不再征地的(已实际交付使用土地的除外),预核的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2.整合规划和用地审批相关手续。为加快留用地落地,《工作意见》第二(二)点明确优化选址与报批、简化规划许可、同步审批用地报批与返拨、简化存量建设用地报批、推行一次申请、批量办理等五方面内容,从留用地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各个环节提出优化意见。
第二(二)2点明确增加“返拨”手续的审批内容,与用地报批同步办理,由市政府同时批准,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土地返拨批准文件和土地权属证明,待明确建设项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留用地开发进展,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等手续。已完成用地报批尚未供应的留用地,允许逐宗或批量申办返拨(或批准使用)手续。
在本村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上安排留用地,土地权属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涉及他人非法占用本村用地需提前处理上盖建筑物的问题。从推进留用地指标落地和消化农村手续不完善的存量建设用地角度出发,《工作意见》第二(二)4点明确,在完善用地手续时允许按规划处理上盖建筑物问题。
3.分类办理留用地确权登记手续。《工作意见》第二(三)点按土地权属性质和落地位置,将留用地权属登记手续细化为三种情况,明确手续办理程序、材料和不动产权证附记内容,充分衔接权属登记与用地报批、返拨、规划审批等环节。
4.适度推行留用地指标调剂和预支。为解决项目落地和留用地指标兑现问题,《工作意见》第(四)、(五)点提出留用地指标和调剂的意见,明确留用地指标调剂的范围、审批要求、价格标准,留用地指标预支的条件、审批要求等内容,目的是推动留用地项目落地和指标的兑现。
5.纳入“三旧”改造兑现留用地。《工作意见》第二(六)点明确了将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改造兑现的相关内容,包括旧村全面改造、单独改造、全村域改造涉及的留用地指标抵扣和政府征收新增产生留用地的抵扣问题。
6.降低留用地落地成本。《工作意见》第二(七)点明确了留用地办理农转用或征收手续所需费用的具体类别、承担主体和历史留用地办理农转用或征收手续所需费用的处理问题。
三、解读路径和时间
《工作意见》印发后在市规划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