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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引领促发展 互学互鉴共奋进——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开展“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互学互鉴系列活动(二)

来源: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2 14:53: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持续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互学互鉴系列活动走深走实,6月21日,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围绕土地供应业务开展第二期互学互鉴活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40多人参加了活动。

  互学互鉴促提升 交流分享共进步

  第二期活动由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供应部部长曾力同志主讲,曾力同志一直从事土地供应工作,负责过多例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手续,实操经验丰富。

主讲人

  他依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重点讲授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城市更新项目供地审查、办理等有关问题。

  互学互鉴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在各自专业领域持续互动教学,拓展了中心干部职工的知识体系,提高了大家的理论素质、实践本领,推动了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互学互鉴活动现场

  知识链接

  1.城市更新项目的“三旧”改造具体指什么?

  “三旧”改造是指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三旧”改造是原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赋予我省的特殊政策。

  2.什么情况才能享受“三旧”改造政策优惠?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且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才能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涉及历史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保护的,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实施改造。

  3.申请办理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业务,落实更新改造批复的内容一般包括?

  (1)须提供包合供地方式的改造批复方案,其中,改造方案已超过批复有效期的,须事先取得市城市更新部门确认有效、可继续实施的书面盖章意见;已批改造方案涉及历史用地完善征收手续的,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涉及申请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须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或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批复意见。(2)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4.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业务审核要点主要包含?

  核查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利息)缴交等合同履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涉及用地单位名称变更的,重点审核更名行为是否存在土地权属转让情形、是否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调整土地用途的,应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变更土地性质的批文;涉及调整用地界址线(用地面积)的,应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变更用地界址的批文;涉及调整建筑面积的应审查项目规划、报建、条件核实等情况,核准计容建筑面积调整数据。对超出原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土地市场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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