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 号)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22 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权利人无需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和时限
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于 2020 年 8 月全面展开,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
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调查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同时,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委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作业单位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公示,并由街镇、村社进行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审,并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其它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权利人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指界委托书、调查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具结书(承诺书);
6.其他有关材料(如指界通知书或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权籍调查成果,各级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处理决定、权属争议调解书等,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等)。
(三)本次确权登记是黄埔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20-82185285)
(四)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是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603 号大壮国际广场 G1 栋 1-2 层。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