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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08:31: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2021年08月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8月19日       

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19〕207号

用地单位名称 广州市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花都狮岭G08-SL2地块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2、规划文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984号;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粤国土资(建)用字[2016]426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268号;4、其他文件依据: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19]第057号《成交确认书》、440114-2019-00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总用地面积 捌万柒仟捌佰肆拾肆  平方米
净用地面积 陆万壹仟伍佰肆拾  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性质 国有 土地取得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M1)
土地座落 花都区狮岭镇平步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西
用地方案号 14109020110005
动工日期 2020年07月05日之前开工建设
竣工日期 2023年07月05日之前竣工
备注 一、该用地的图案号:4321-556。二、该地块已签订440114-2019-00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按规定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三、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本合同项下用地范围内城市道路面积22329平方米,城市绿地面积2321平方米,河涌面积1654平方米,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无偿移交有关部门。受让人需按规划要求配建地块一(中小学用地)和地块五(文化设施用地),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项目代码:2019-440114-70-03-03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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