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增城区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 规模置换方案(南安村地块)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再次报送增城区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南安村地块)的请示》(增国土规划报[2019]8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再次报送增城区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南安村地块)》,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调整。
二、该方案拟调整《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再次报送增城区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0.144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全部位于新塘镇,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112公顷(其中耕地0.0903公顷),建设用地0.0330公顷。调出地块全部位于新塘镇,原划定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附件:增城区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南安村地块)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