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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花东镇 港头村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函〔2019〕2256号)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9-06-19 16:50:1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关于报送<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花东镇港头村乡村振兴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19〕10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花东镇港头村乡村振兴项目)》,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该方案拟使用《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4.160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全部位于花东镇;其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56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4.16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全部位于花东镇;其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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