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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总装 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0-04-27 14:49: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总装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0〕2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总装调试基地与码头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

  二、该方案拟使用《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0.2157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南沙区龙穴街,总用地面积10.2157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9.4447公顷、建设用地0.4651公顷、未利用地0.3059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0.21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均位于南沙区龙穴街,总用地面积10.2157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0.2157 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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