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粮食及 高科技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粮食及高科技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0〕1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龙穴街粮食及高科技食品生产基地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
二、该方案拟使用《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21.138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南沙区龙穴街,总用地面积21.1382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21.123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2838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1.13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3个地块,均位于南沙区龙穴街,总用地面积21.1382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5.7942 公顷、未利用地5.3440 公顷。
三、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