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霍英东纪念馆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霍英东纪念馆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0〕2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霍英东纪念馆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属于粤府函〔2019〕353号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南沙区南沙街道,总用地面积0.0870公顷,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0.08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南沙区南沙街道,总用地面积0.0870公顷,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