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城乡 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广汽智联 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广汽智联新能源产业园)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0〕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广州市番禺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广汽智联新能源产业园),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24.4150公顷,共涉及6个地块,位于番禺区化龙镇,现状为农用地22.771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8.5712公顷),建设用地0.2340 公顷,未利用地1.409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