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污泥处置系统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申请批准<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泥处置系统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0〕1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污泥处置系统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规模4.6497公顷,共涉及5个地块,位于花都区新华街道,现状为农用地0.0891公顷(不涉及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4.560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告,并逐级报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