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现代氢能源产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提请审核<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现代氢能源产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1〕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现代氢能源产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市政道路(二期)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项目使用2020年省预下达和预支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预案范围。使用面积为16.6190公顷,共涉及4个地块,位于黄埔区大沙街道、联和街道,现状为农用地16.5454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197公顷),建设用地0.073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