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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宁西街道湖中村地块1)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7-20 09:49: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宁西街道湖中村地块1)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2〕23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宁西街道湖中村地块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该方案拟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2.14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增城区宁西街道湖中村、百湖村,原规划为农用地,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389公顷(其中果园2.0020公顷、坑塘水面0.1369公顷)及未利用地0.0013公顷(为其他草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14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增城区宁西街道长巷村,其现状为农用地(其中林地1.4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164公顷)及未利用地0.0001公顷。

  三、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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