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国土空间规划专栏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中新村、
中新社区地块)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9-30 11:55: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中新村、中新社区地块)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2〕5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新镇中新村、中新社区地块)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该方案属于粤府函〔2019〕353号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总用地面积5.1653公顷,原规划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罚;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5.16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总用地面积5.1653公顷,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