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穗丰村地块及配套道路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审核<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穗丰村地块及配套道路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穗丰村地块及配套道路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市级预留规模5.7171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现状为农用地1.1212公顷(其中耕地0.0224公顷),建设用地4.595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五、请你局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升用地效能。
六、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告,并逐级报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