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国土空间规划专栏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从化山地生态旅游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良口镇良明村地块)》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12-12 16:02: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核《〈从化山地生态旅游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良口镇良明村地块)》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穗规划资源从报〔2022〕331号)。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从化山地生态旅游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良口镇良明村地块)》,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的置换调整。

  二、该方案拟使用《从化山地生态旅游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1.545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良口镇良明村,原规划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54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9个地块,位于良口镇塘尾村、米埗村;其现状为农用地。

  三、该方案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