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集成电路产业园东园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集成电路产业园东园项目)〉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2〕6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集成电路产业园东园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项目拟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13.6452公顷,共涉及5个地块,位于黄埔区九佛街道(属原九龙镇)佛塱村、枫下村,现状为农用地(不含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项目用地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告,并逐级报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