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南石路站(海珠区AH0501、 AH0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南石路站(海珠区AH0501、 AH0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经广州市海珠区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海)规划资源审〔2024〕4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3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分局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南石路站(海珠区AH0501、 AH0503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