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101827、AT10182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8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0914、AT1018规划管理单元)城市设计优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2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101827、AT10182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16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9月3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有关规定,现由我局按程序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101827、AT10182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成果的批复
2.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101827、AT101828地块(AT10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