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白云区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报〔2019〕10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50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位于白云区同德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西临西槎路、北靠环城高速、东南面环同德涌的13.8158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织实施改造。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50号).pdf
2.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界址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