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穗更新函〔2018〕486号
黄埔区政府:
经你区同意,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向我局报送了《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关于茅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号地块)办理土地转性事宜的请示》(埔更新报〔2016〕27号)。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号,见附件)同意你区将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位于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地段旧村改造范围内68.4815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图斑号:44011200005、44011200006、44011200120、4401120012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通告,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指导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号).doc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