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穗更新函〔2018〕697号
黄埔区政府:
你区向我局报送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转性事宜的函》(穗埔府函〔2017〕55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27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黄埔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笔岗社区东南部的笔村旧村改造范围内43.2970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通告,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指导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尽快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27号).pdf
2.黄埔区东区街笔岗社区笔村旧村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图.zip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