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海珠区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穗更新复〔2018〕17号
海珠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向我局报送了《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海更新〔2018〕17号)及相关材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城建〔2018〕45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位于风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的0.3218公顷旧村庄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请你区加强监管,确保该宗用地按照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并按已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如未实施改造,不得办理该宗用地确权登记手续。
此复。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