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穗更新函〔2018〕1343号
海珠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海珠区凤阳街新市头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更新〔2018〕44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76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位于海珠区艺景路以南、新市头路以西的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范围内2.3951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通告,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指导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尽快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76号).pdf
2.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新市头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略)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