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穗更新函〔2018〕1383号
黄埔区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联和街华侨社旧村改造项目土地转性事宜的函》(穗埔府函〔2018〕9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77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位于华沙社区的华侨社旧村改造范围内3.0432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指导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尽快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备工作。
此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77号).doc
2.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华沙经济联合社华侨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界址图(略)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