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荔湾区政府:
《关于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荔报〔2020〕52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95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荔湾区大坦沙地段市一中以北、河沙中路以南的AL0201024地块的5.0629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桥中街河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95号).pdf
2.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界址图.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