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要求将8.6429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埔更新报〔2020〕85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35号,附件1)同意你区将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五、六、七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以南的8.6429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界线详见附图(附件2)。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35号).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界址图.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