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的函
增城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1〕139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2号,附件)同意你区将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位于北至石新公路,东至塘面村,南至广惠高速,西至新屋村的5.2347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南坣村新屋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2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