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的函
白云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要求将陈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1〕75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8号,附件)同意你区将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位于北依黄石北路、南至黄石东路、西连江夏村与空港大道、东临白云山的2.2186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