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花都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1〕140号)收悉。市政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8号,附件)同意你区将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东至新街河公园、西至田美河、北至新华路、南至观湖国际北缘的4.9549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8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