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第三批次)的批复
海珠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向我局报送了《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第三批次)的请示》(海建局〔2021〕54号)及相关材料。经2021年8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位于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4.5860公顷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请你区加强监管,确保该宗用地按照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并按已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如未实施改造,不得办理该宗用地确权登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