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2〕5号)
番禺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关于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请示》(番更新〔2022〕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2年2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范围内的5.401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水域、环卫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商业用地、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村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