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

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_非第一次申请(穗空港国规建用函〔2019〕15号)

来源: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07:29: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7月05日       

用地单位名称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机场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2、规划文号:;3、批准及批后实施文号:;4、其他文件依据:
总用地面积 壹仟肆佰叁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伍  平方米
净用地面积 零  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性质 国有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土地用途 机场用地(M1)
土地座落 白云区人和镇北面与花都区南面交界处
用地方案号
动工日期 2006年07月01日之前开工建设
竣工日期 2007年07月01日之前竣工
备注
项目代码:2017-440100-56-03-0071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