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网上公告
序号 | 文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准用地机关 | 批准用地文号 | 用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 附图与附件 | 附加说明 | 发证日期 | 区局 | 土地来源 |
1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01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110千伏马沥变电站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96号文 | 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 | 地表总面积:捌仟叁佰贰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148平方米,绿化面积4173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253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253号文、粤府土审(02)〔2020〕9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70号文、440100-2021-004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29)核发此证。 | 2021/4/9 | 白云 | 新增 |
2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17号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 | 太和城商业广场地块五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4号文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营路以南,营米路以北 | 地表总面积:贰仟壹佰零贰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204平方米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382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38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4号、穗国房留函〔2011〕14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4号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1〕14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102平方米。 | 2021/4/20 | 白云 | 新增 |
3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2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9〕165号文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凤凰路以西,新街河以南 | 地表总面积:叁万壹仟壹佰零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7546平方米,道路面积4925平方米,绿化面积8637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3865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2067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2067号文、粤府土审(02)〔2019〕165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4号文、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21号文、穗规划资源留〔2020〕237号文、440100-2021-0047《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56)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2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9733平方米,在穗规划资源留〔2020〕237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199平方米。 | 2021/4/13 | 花都 | 新增 |
4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3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民委员会 | 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09〕406号文、粤府土审(02)〔2019〕96号文 | 太平镇连塘村地段 | 地表总面积: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壹点叁肆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280353.35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16619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16619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09〕406号文、粤府土审(02)〔2019〕96号文、穗规自从结字〔2020〕15号文、从国土用结字〔2016〕02号文、440100 -2021-0048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49)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从国房留函〔2015〕1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1622.67平方米,在从国规留函〔2016〕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80518.67平方米。 | 2021/4/21 | 从化 | 新增 |
5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8号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 | 金沙洲沙凤村留用地项目(S7地块)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8〕17号文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沙凤村S7地块 | 地表总面积: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 ≤35725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414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414号文、粤府土审(02)〔2018〕17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18〕22号文、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440100-2021-0049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83)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4290平方米。 | 2021/4/26 | 白云 | 新增 |
6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1号 | 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大学城第四冷站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综四资源〔2021〕381号文 | 番禺区小谷围岛(大学城)DC0703地块 | 地表总面积:捌仟叁佰玖拾柒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332号)附图为准。 |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332号)、穗国土建用函〔2003〕196号文、440100-2021-0050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94 )核发此证。 | 2021/4/27 | 番禺 | 新增 |
7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8号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 | 嘉禾望岗片区联边保障性住房东侧望岗村留用地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9〕191号文 | 嘉禾街望岗村 | 地表总面积:壹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969平方米,道路面积1514平方米,绿化面积911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9361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009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009号文、粤府土审(02)〔2019〕191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32号文、穗国房函〔2007〕1234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38号文、440100-2021-005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238)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7〕1234号文中扣减1437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38号文中扣减604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5/2 | 白云 | 新增 |
8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9号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 | 潭村商务中心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州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3〕建用通字第982号) | 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潭西路13号 | 地表总面积:壹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9223平方米,河涌面积315平方米,道路面积4391平方米,绿化面积1415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699平方米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544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广州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3〕建用通字第98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58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544号文核发此证,同时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58号)。 | 2021/5/6 | 白云 | 存量 |
9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0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 | 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穗国房函〔2013〕2249号文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大道以东、沿江大道以北 | 地表总面积:拾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95424平方米,道路面积13941平方米,绿化面积6096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工业用地 | ≤245049平方米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050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050号文、穗国房函〔2013〕2249号文、穗花国土用结字〔2013〕40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38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61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66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73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2〕13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7941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3333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254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73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60933平方米。 | 2021/5/6 | 花都 | 新增 |
10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2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村民委员会 | 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 | 工业大道以南,大陵河以东 | 地表总面积:壹万捌仟壹佰捌拾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1071平方米,道路面积7112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38748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8464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8464号文、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19〕58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17号文、440100-2021-005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267)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17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7382平方米。 | 2021/5/7 | 花都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