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

2021年4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网上公告

来源: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2 17:14: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序号文号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与附件附加说明发证日期区局土地来源
1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01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110千伏马沥变电站工程广州市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2)〔2020〕96号文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地表总面积:捌仟叁佰贰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148平方米,绿化面积4173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253号文附图为准。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253号文、粤府土审(02)〔2020〕9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70号文、440100-2021-004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29)核发此证。2021/4/9白云新增
2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17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太和城商业广场地块五广州市人民政府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4号文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营路以南,营米路以北地表总面积:贰仟壹佰零贰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204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382号文附图为准。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38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4号、穗国房留函〔2011〕14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4号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1〕14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102平方米。
2021/4/20白云新增
3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2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留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2)〔2019〕165号文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凤凰路以西,新街河以南地表总面积:叁万壹仟壹佰零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7546平方米,道路面积4925平方米,绿化面积8637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3865平方米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2067号文附图为准。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2067号文、粤府土审(02)〔2019〕165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4号文、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21号文、穗规划资源留〔2020〕237号文、440100-2021-0047《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56)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2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9733平方米,在穗规划资源留〔2020〕237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2199平方米。
2021/4/13花都新增
4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3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民委员会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留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粤国土资(建)字〔2009〕406号文、粤府土审(02)〔2019〕96号文太平镇连塘村地段地表总面积: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壹点叁肆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280353.35平方米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16619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16619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09〕406号文、粤府土审(02)〔2019〕96号文、穗规自从结字〔2020〕15号文、从国土用结字〔2016〕02号文、440100   -2021-0048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49)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从国房留函〔2015〕1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1622.67平方米,在从国规留函〔2016〕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80518.67平方米。
   
2021/4/21从化新增
5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28号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金沙洲沙凤村留用地项目(S7地块)广州市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2)〔2018〕17号文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沙凤村S7地块地表总面积: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村庄建设用地≤35725平方米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414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414号文、粤府土审(02)〔2018〕17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18〕22号文、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440100-2021-0049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83)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4290平方米。
   
2021/4/26白云新增
6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1号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第四冷站广州市人民政府综四资源〔2021〕381号文番禺区小谷围岛(大学城)DC0703地块地表总面积:捌仟叁佰玖拾柒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划拨附图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332号)附图为准。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332号)、穗国土建用函〔2003〕196号文、440100-2021-0050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194  )核发此证。2021/4/27番禺新增
7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8号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嘉禾望岗片区联边保障性住房东侧望岗村留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2)〔2019〕191号文嘉禾街望岗村地表总面积:壹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969平方米,道路面积1514平方米,绿化面积911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9361平方米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009号文附图为准。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009号文、粤府土审(02)〔2019〕191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32号文、穗国房函〔2007〕1234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38号文、440100-2021-005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238)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7〕1234号文中扣减1437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38号文中扣减604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2021/5/2白云新增
8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39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潭村商务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3〕建用通字第982号)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潭西路13号地表总面积:壹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9223平方米,河涌面积315平方米,道路面积4391平方米,绿化面积1415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10699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544号文附图为准。根据《广州市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1993〕建用通字第98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58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3544号文核发此证,同时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58号)。2021/5/6白云存量
9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0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国房函〔2013〕2249号文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大道以东、沿江大道以北地表总面积:拾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95424平方米,道路面积13941平方米,绿化面积6096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工业用地≤245049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050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050号文、穗国房函〔2013〕2249号文、穗花国土用结字〔2013〕40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38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61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66号文、穗国房留函〔2012〕173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12〕13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7941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1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3333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6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254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2〕173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60933平方米。
2021/5/6花都新增
10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2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村民委员会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留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工业大道以南,大陵河以东地表总面积:壹万捌仟壹佰捌拾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1071平方米,道路面积7112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38748平方米划拨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8464号文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8464号文、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19〕58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17号文、440100-2021-005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267)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17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7382平方米。
2021/5/7花都新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