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网上公告
序号 | 文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准用地机关 | 批准用地文号 | 用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 附图与附件 | 附加说明 | 发证日期 | 区局 |
1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7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110千伏万博输变电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综四资源〔2021〕67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CBD商业区内 | 地表总面积:肆仟玖佰陆拾玖点陆捌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248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8248号文、穗番国土用结字〔2014〕第22号文、第47号文、穗番国土用结字〔2016〕第36号文、第37号文、440100-2021-005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328)核发此证。 | 2021/5/11 | 番禺 |
2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49号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经济联合社 | 南村商业用房项目(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30号文 | 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106国道西侧 | 地表总面积:伍仟零壹拾伍平方米 | 村庄建设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7169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7169号文、粤府土审(02)〔2020〕30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6号文、穗国房函〔2006〕1125号文、440100-2021-0054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4401002021A03336)核发此证。 2、该地块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村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2006〕1125号文中相应扣减5015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5/11 | 白云 |
3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50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海华大桥项目韦涌村安置区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183号文 | 番禺区石壁街道韦涌村范围内 | 地表总面积:伍仟捌佰叁拾肆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5593平方米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932号文附图为准。 | 1.该用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复建安置用地,须按照规定安排符合“一户一宅”需求的村民,在村内公示安置村民名单,村民住宅用地,不得流转。 2.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4070号文、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93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183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96号文核发此证。 | 2021/5/11 | 番禺 |
4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51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110千伏思科输变电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8〕42号文、综四资源〔2021〕444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暨南大学东北处 | 地表总面积:肆仟柒佰叁拾点叁陆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4004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4004号文、粤府土审(02)〔2018〕42号文、穗番国土用结字〔2018〕第34号文、第37号文、第40号文、440100-2021-0055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367)核发此证。 | 2021/5/11 | 番禺 |
5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52号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站(不含)至新塘站广深四线改造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8〕69号文 |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奥体中心地段 | 地表总面积:贰万陆仟零壹拾伍平方米 | 铁路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400334号)与穗规划资源用结〔2019〕91号文重叠面积为准。 |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400334号)、粤府土审(02)〔2018〕69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19〕91号文、440100-2021-005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374)核发此证。 | 221-5-12 | 天河 |
6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53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村民委员会 | 新华街新街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2〕365号文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镜湖大道以南、凤凰南路以东 | 400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792平方米、道路面积1217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5584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857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857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2〕365号文、穗国土规划用结字〔2018〕12号文、穗国房函〔2006〕420号、440100 -2021 -0057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4401002021A03384)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该地块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中扣减3490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5/12 | 花都 |
7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63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110千伏新街输变电工程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 | 广州市花都区 | 地表总面积:叁仟贰佰叁拾肆点伍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花函〔2021〕445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花函〔2021〕445号文、粤府土审(02)〔2019〕64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19〕58号文、440100-2021-005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568)核发此证。 | 2021/5/19 | 花都 |
8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 265号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 | 清湖漂染厂地块留用地开发项目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182号文 | 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 | 8932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7884平方米,道路面积1048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9710平方米 |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2239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2239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82号文、穗规划资源留〔2020〕11号文、穗云规划资源留〔2020〕1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8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规划资源留〔2020〕11号文中扣减4423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在穗云规划资源留〔2020〕16号文中扣减43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5/24 | 白云 |
9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69号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白云区石丰路BY-BYH-10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19〕218号文 | 白云区石井石丰路地段 | 地表总面积:叁仟伍佰壹拾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367平方米,道路面积128平方米,绿化面积102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2〕96号)及穗规函〔2012〕3351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2〕96号)、穗规函〔2012〕3351号文、粤府土审(02)〔2019〕218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45号文、440100-2021-005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658 )核发此证。 | 2021/5/26 | 白云 |
10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73号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 | 金沙洲沙凤村留用地项目(S2地块)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综四资源〔2021〕416号文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沙凤村S2地块 | 地表总面积:壹万肆仟壹佰零贰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 ≤47947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610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610号文、穗国土用结字〔2010〕第14号文、穗国房留函〔2009〕286号文、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440100-2021-0060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694)核发此证。 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函〔2009〕28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025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5138平方米。 | 2021/5/28 | 白云 |
11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288号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江高净水厂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5〕1299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7〕585号文、粤府土审(02)〔2019〕82号文 | 白云区江高镇广花路以西 | 地表总面积:伍万捌仟伍佰伍拾贰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590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590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5〕1299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7〕585号文、粤府土审(02)〔2019〕82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16〕5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18〕6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19〕25号文、440100-2021-006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729)核发此证。 | 2021/6/1 | 白云 |
12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02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东新高速公路项目韦涌村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 | 地表总面积:壹仟柒佰贰拾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715平方米,绿化面积14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5145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18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18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440100-2021-006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770)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1729平方米。 | 2021/6/9 | 番禺 |
13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06号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7〕518号文 | 天河区环城高速以北、科韵路以西 | 地表总面积:拾陆万捌仟贰佰叁拾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10001平方米,河涌面积21651平方米,道路面积15平方米,绿化面积36566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 | 划拨 | 附图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6〕9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476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44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6〕9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476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44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7〕518号文、440100-2021-006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827)核发此证。 | 2021/6/9 | 天河 |
14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13号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经济联合社 | 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1号文、37号文 | 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黄葛坝路北侧 | 地表总面积:贰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14036平方米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以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56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 1.根据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56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粤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1号文、37号文、穗国房(留)〔2008〕3号文、穗国房留函〔2009〕395号文,穗云国土用结字〔2021〕11号文、12号文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留)〔2008〕3号文扣减留用地指标1771平方米,在穗国房留函〔2009〕395号文扣减留用地指标21623平方米。 | 2021/6/11 | 白云 |
15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17号 | 广州市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南站核心区留用地(地块17)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叁万捌仟叁佰捌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0950平方米,道路面积4382平方米,绿化面积3049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92850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306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306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440100-2021-006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921)核发此证。 (2)该地块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中相应扣减38381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6/11 | 番禺 |
16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19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石壁四村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柒仟壹佰壹拾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5496平方米,道路面积1003平方米,绿化面积620平方米。) | 文化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21984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12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12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440100-2021-006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866)核发此证。 (2)该地块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中相应扣减6870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6/11 | 番禺 |
17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18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南站核心区留用地(地块5)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壹万陆仟壹佰肆拾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4623平方米,道路面积571平方米,绿化面积946平方米。) | 文化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58492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207号文附图为准。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207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17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穗国房留函〔2010〕371号文、440100-2021-0065《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892)核发此证。 (2)该地块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中相应扣减973平方米留用地指标,穗国房留函〔2010〕371号文中相应扣减15167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 2021/6/11 | 番禺 |
18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20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石壁三村留用地(地块一)项目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零捌拾伍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7827平方米,绿化面积1258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71305.9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50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50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17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穗国房函〔2006〕1442号文、穗国房函〔2008〕497号文、440100-2021-0067《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964)核发此证。 | 2021/6/11 | 番禺 |
19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30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石壁三村留用地(地块二)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壹万玖仟肆佰伍拾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6818平方米,道路面积391平方米,绿化面积2250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67272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02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02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粤府土审(02)〔2020〕148号文、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17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50号文、穗国房函〔2008〕497号文、440100-2021-006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3982)核发此证。 | 2021/6/16 | 番禺 |
20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34号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石壁三村留用地(地块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核心区 | 地表总面积:伍仟肆佰捌拾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434平方米,绿化面积1046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22170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00号文附图为准。 |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100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0〕434号文、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17号文、穗国房函〔2008〕497号文、440100-2021-0068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4011)核发此证。 | 2021/6/16 | 番禺 |
21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36号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国际创新城留用地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粤国土资(建)字〔2017〕662号文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 地表总面积:陆仟贰佰陆拾叁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1273.4平方米 | 划拨 | 附图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622号)附图为准。 | 1、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622号)、粤国土资(建)字〔2017〕662号文、穗规划资源用结〔2020〕139号文、穗番国土规划留〔2017〕13号文、440100-2021-0070《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02021A04038)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番国土规划留〔2017〕13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6263平方米。 | 2021/6/18 | 番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