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1164号)
从化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报〔2015〕32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城郊街新开村、荷村村,鳌头镇桥头村,温泉镇温泉村、石南村,太平镇何家埔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3119公顷(耕地1.1891公顷、园地3.12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5186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另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农用地7.392公顷(园地0.8343公顷、林地4.8234公顷、其他农用地1.73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州市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建设用地0.1275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14.3592公顷。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国有土地安排为从化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5.1756公顷(报备编号:44018420100021)。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的要求,在2019年1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该批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2015.4一书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