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648号)
花都区分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08〕272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0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700号)转发给你们。该批次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并征收5.3488公顷,连同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1.9085公顷,合计7.2573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体育用地、公共绿地,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市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及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请你区按规定及时兑现被征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