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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一书三方案)(已归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3〕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20:13: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3〕8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8.845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7.3608公顷(其中耕地0.3004公顷)、未利用地0.3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广州市珠江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182公顷(其中耕地0.2939公顷)、未利用地0.2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政府控制性的国有农用地0.0282公顷(其中耕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2333公顷 。上述土地(合计8.845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7175870)。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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