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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5〕26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08-3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64号文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19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天河区长兴街长?按?0.3045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分类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长兴街长?按?

土地

补偿费

建设用地

0.3045

165.084

50.2681

长?按宕逦?会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

9.8049万元

以上合计

60.073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23.8万元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长?按宕逦?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5年8月31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天河区沙河镇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人:梁荣添,联系电话:87261510、87261215)。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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