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5]第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01-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2]114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江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被征地村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旱  地

0.5224

土地补偿费

69.6

36.359

江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8

18.179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青苗补偿费

------

2

青苗所有者(土地承包者)

货币

建设用地

3.1937

土地补偿费

69.6

222.2815

江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80

地上附着物所有人

货币

以上五项合计

458.82万元

货币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2005117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白云区江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江锦兴,联系电话:36094498)。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