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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4]4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01-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4年12月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184号文批准,征收花都区炭步镇环山村、红峰村、茶塘村、布溪村、社岗村、三联村的集体土地118.1676公顷(合1772.514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水泥厂环保迁建工程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花都区炭步镇环山村、红峰村、茶塘村、布溪村、社岗村、三联村(四至范围祥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镇及面积

炭步镇三联村73.4986公顷,其中水田11.2557公顷、荒基鱼塘49.0701公顷、旱地0.0545公顷、园地1.2177公顷、林地3.1745公顷、鱼塘2.601公顷、未利用地1.6371公顷、建设用地4.488公顷;

炭步镇环山村42.5241公顷,其中水田9.4593公顷、荒基鱼塘27.3892公顷、旱地0.442公顷、园地2.3641公顷、林地0.0024公顷、鱼塘0.885公顷、未利用地0.7284公顷、建设用地1.2537公顷;

炭步镇红峰村0.3767公顷,其中水田0.3565公顷、荒基鱼塘0.0021公顷、林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

炭步镇社岗村0.1369公顷,其中水田0.0273公顷、荒基鱼塘0.0265公顷、林地0.0414公顷、鱼塘0.0417公顷;

炭步镇布溪村1.2732公顷,其中水田0.4996公顷、荒基鱼塘0.6806公顷、鱼塘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

炭步镇茶塘村0.3581公顷,其中荒基鱼塘0.1546公顷、鱼塘0.1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三联村、环山村、红峰村、社岗村

布溪村、茶塘村

   

21.5984

16.3838

11.565

354.5028

万元

1500万元

   

0.4965

12.5288

11.565

荒基鱼塘(水田改制)

77.3231

16.3838

11.565

   

3.2281

6.771

4.0626

   

3.5819

10.6013

9.6375

   

3.7931

16.3838

11.565

其他农用地

0.0312

10.6013

9.6375

建设用地

5.7498

12.5288

 

未利用地

2.3655

5.782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508.5939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五、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环山村

2004年12月14日至

2004年12月29日

炭步镇国土所

(联系人:垄远光;电话:86843483)

2005年1月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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