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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68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10-0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 2007829,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510号文件同意征收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村、何?p村集体土地 86.1267公顷 (合1291.9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何?p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江高镇小塘村集体土地 44.8655公顷 (合672.9825亩),其中耕地 34.8138公顷 (合522.207亩),林地 0.1318公顷 (合1.977亩),园地 2.7846公顷 (合41.769亩),其他农用地 1.2703公顷 (合19.0545亩),建设用地 5.865公顷 (合87.975亩);

江高镇叶边村集体土地 13.4073公顷 (合201.1095亩),其中耕地 12.6953公顷 (合190.4295亩),其他农用地 0.5776公顷 (合w:st="on" UnitName="公顷" SourceValue=".1344"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0.1344公顷(合2.016亩);

江高镇江村集体土地 3.7038公顷 (合55.557亩),其中耕地 3.3421公顷 (合50.1315亩),其他农用地 0.2668公顷 (合4.002亩),建设用地 0.0949公顷 (合1.4235亩);

江高镇何?p村集体土地 24.1501公顷 (合362.2515亩),其中耕地 21.8584公顷 (合327.876亩),林地 0.1279公顷 (合1.9185亩),其他农用地 0.7891公顷 (合11.8365亩),建设用地 1.3747公顷 (合20.62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14.8234

76.5784

1135.1523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9.9904

67.0061

1339.4787

林地

0.1318

57.4338

7.5698

园地

2.7846

57.4338

159.9302

其它农用地

1.2703

57.4338

72.9582

建设用地

5.8650

76.5784

449.1323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14.8234

57.4338

851.3642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9.9904

57.4338

1148.1246

林地

0.1318

47.8615

6.3081

园地

2.7846

47.8615

133.2751

其它农用地

1.2703

47.8615

60.7985

青苗

补偿费

 

308.3312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7.9281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57203513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1765

76.5784

13.5161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2.5188

67.0061

838.8360

其他农用地

0.5776

57.4338

33.1738

建设用地

0.1344

76.5784

10.2921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1765

57.4338

10.1371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2.5188

57.4338

719.0023

其他农用地

0.5776

47.8615

27.6448

青苗

补偿费

 

56.2275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6011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17094308万元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2.1078

76.5784

161.4120

江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2343

67.0061

82.7056

其它农用地

0.2668

57.4338

15.3233

建设用地

0.0949

76.5784

7.2673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2.1078

57.4338

121.0590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2343

47.8615

59.0754

其它农用地

0.2668

47.8615

12.7694

青苗

补偿费

 

12.2739

江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486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4722345万元

?p

土地

补偿费

水田

0.1698

76.5784

13.0030

何?p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21.6886

67.0061

1453.2685

林地

0.1279

57.4338

7.3458

其它农用地

0.7891

57.4338

45.3210

建设用地

1.3747

76.5784

105.2723

安置

补助费

水田

0.1698

57.4338

9.7523

何?p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21.6886

57.4338

1245.6587

林地

0.1279

47.8615

6.1215

其它农用地

0.7891

47.8615

37.7675

青苗

补偿费

 

146.4728

何?p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1544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3079137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何?p村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何?p村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村、何?p村

2007 108 20071018

江高镇国土管理所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1023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江高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钟柱锋,联系电话:360952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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