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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国土征补[2004]第19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4-06-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4]13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黄埔区国土房管局,对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0.4693公顷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0.1799

土地补偿费

7.392

1.3298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24.288

4.3694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0.2309

土地补偿费

14.784

3.4136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48.576

11.2162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585

土地补偿费

16.896

0.9884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

附着物补偿

 

1.9373

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3.2547万元

 

 

青苗补助费总额0.9545万元,由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另对上述土地一次性增加2.7847万元补偿。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4528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黄埔区国土房管局(联系人:陈清华,联系电话:82399613)。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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