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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2〕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2-06-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121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2]18号文批准,征用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集体土地4.8106公顷(折:72.16)作建设用地。现将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川奇科技工业园

二、征用土地位置

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白水壶”(土名,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用赤坭镇赤坭村的土地共4.8106公顷(折:72.16),其中耕地2.9799公顷(折:44.70)、建设用地0.0104公顷(折:0.16亩)、未利用地1.8203公顷(折:27.30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

 

    名 称

土 地 补 偿 标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耕地(水田)

27

建设用地

27

未利用地

13.5

青苗补偿费

耕地(水田)

1.35

附着物补偿

 

 

安置补助费

耕地(水田)

13

 

五、征用土地:p>

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赤坭村

2002 625

2002 75

赤坭镇国土所

2002 75

2002 7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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