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2〕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2-04-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 2001 1213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粤国土资(建)字〔200214 文件批准征用集体土地 2.1763 公顷(含21763平方米)。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业、商品住宅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芳村区花地大道以东、花地街花地村“南基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芳村区花地村建设用地21763公顷(合21763平方米)。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

2.1763公顷

642.1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类名称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建设用地

2.1763公顷

2160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芳村区花地村

200243

2002413

芳村区国土局房管局

(位于芳村区浣南街5号)

2002420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