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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6〕3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6-01-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1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5]292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天河区元岗街元岗村、长兴街长??村的集体建设用地0.410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职业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东省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南面(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元岗街元岗村集体建设用地0.0649公顷(合0.974亩)。

长兴街长??村集体建设用地0.3459公顷(合5.18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元岗街元岗村民委员会

建设用地

0.0649

土地

补偿费

166.328

10.7947

元岗街元岗村民委员会

货币

地上附着

物补偿

 

12.56

元岗街元岗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23.3547万元

长兴街长??村民委员会

建设用地

0.3459

土地

补偿费

165.084

57.1026

长兴街长??村民委员会

货币

 

 

地上

附着

物补偿

参照广州市拆迁补偿的有关标准执行

 

 

长兴街长??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57.1026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拟对被征地村天??另给予补偿50.691万元,元岗村另给予补偿3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元岗街元岗村

2006年1月24日

2006年2月8日

元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长兴街元岗村

长兴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6年2月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元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联系人:许成,联系电话:37080269)或长兴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联系人:王伟龙,联系电话:872612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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