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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5〕36 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38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25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太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白云区太和镇(原龙归镇)永兴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4719

111.132

163.5752

太和镇永兴村委会

货币

园地

0.0553

22.1865

1.2269

其他农用地

0.1749

45.3075

7.9243

养殖水面

0.3699

51.78

19.1534

建设用地

0.3725

111.132

41.396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4719

238.14

350.5183

太和镇永兴村委会转付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园地

0.0553

15.8475

0.8764

其他农用地

0.1749

32.3625

5.6602

养殖水面

0.3699

32.3625

11.9709

青苗补助费

 

 

总额30万元

太和镇永兴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6.67万元

太和镇永兴村委会转付物业业主

 

以上各项合计

638.9723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220.1086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太和镇永兴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051120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白云区太和镇国土所(联系人:张德松,联系电话:86042431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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