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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5〕3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5115号文件批复的《征用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520号《征用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大岗镇国土管理所,对征收番禺区大岗镇鸭利村、北流村、维毓村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分类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0.7956

51.9488

560.8185

大岗镇鸭利村委会

 

水浇地

4.5700

38.9616

菜地

0.3000

38.9616

11.6885

 

 

园地

0.4700

32.4680

15.2600

货币

建设用地

0.8800

38.9616

34.286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0.7956

25.9744

280.4092

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水浇地

4.5700

25.9744

118.7030

菜地

0.3000

25.9744

7.7923

园地

0.4700

19.4808

9.1560

青苗补助费

 

 

 

72.6102

大岗镇鸭利村委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大岗镇鸭利村委会转付物业业主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2.8575万元

以上合计

 

1311.6359

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4.0400

51.9488

729.3612

大岗镇北流村委会

货币

水浇地

1.9200

38.9616

74.8063

建设用地

0.4100

38.9616

15.974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4.0400

25.9744

364.6806

大岗镇北流村委会转

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水浇地

1.9200

25.9744

49.8708

 

青苗补助费

 

 

 

71.82

大岗镇北流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大岗镇北流村委会转

付物业业主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10.6495万元

以上合计

1317.1627万元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1691

51.9488

60.7333

大岗镇维毓村委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1691

25.9744

30.3667

大岗镇维毓村委会转

被安置的农业人口

青苗补助费

 

 

 

5.2610

大岗镇维毓村委会转

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大岗镇维毓村委会转

付物业业主

以上合计

96.3610万元

(二)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番禺区大岗镇鸭利村、北流村、维毓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51017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番禺区大岗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曾伟铨,联系电话:84935467)。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ΟО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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